“谢让字仲和,颍昌人”古文阅读标准答案解析及译文解析

本篇阅读赏析名为:“谢让字仲和,颍昌人”古文阅读标准答案解析及译文解析,是由中华经典诗词网从海量的中小学考试试题中精选而来,为广大师生和古文爱好者提供标准答案和翻译解析。以下为正文内容。

谢让字仲和,颍昌人。让幼颖悟好学,及壮,推择为吏。擢南台御史。劾江浙省臣听诏不恭及不法事,帝遣使杂问,既款服,诏令让与俱来,人皆危之,让恬然若无事者,台纲以之益振。大德间,诏立陕西行御史台,以让为都事,凡御史封章及文移,其可否一决于让。入为中书省右司都事,迁户部员外郎。时东胜、云、丰等州民饥,乞籴邻郡,宪司惧其贩鬻为利,闭其籴,事闻于朝。让设法立禁,闭籴者有罪,三州之民赖以全活者甚众。至大元年,转户部侍郎。时京仓主计吏以仓廪多罅漏惟久雨米坏请覆糠粃其上因揉诸米中以给内外工人及宿卫者让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仁宗即位,加让正议大夫。初,尚书省柄臣构杀留守郑阿尔思兰,籍其家,中外冤之;尚书省罢,未有直其冤者。让明其事,以所籍赀产给还之。有旨:六部事疑不决者,须让共议,而后上闻。刑部有案,让未署字,而误用印,吏惧,遂私效让署。事觉,度无损于事,且怜吏以罪废,遂视之曰:“吾署也。”其宽厚多类此。让上言:“古今有天下者,皆有律以辅治。堂堂圣朝,讵可无法以准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帝嘉纳之。乃命中书省纂集典章,以让精律学,使为校正官,赐青鼠裘一袭、侍宴服六袭。二年,朝廷以吏多滞事,责曹案不如程者。令下,让曰:“刑狱非钱谷、铨选之比,宽以岁月,尚虑失实,岂可律以常法乎!”乃入白于宰相,曰:“尚书言是也。”由是刑曹独得不责稽违。四年十月,卒于官,年六十有六。
(节选自《元史•谢让传》)
10.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时京仓主计吏/以仓廪多罅漏/惟久雨米坏/请覆糠粃/其上因揉诸米中/以给内外工人及宿卫者/让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
B.时京仓主计吏/以仓廪多罅漏/惟久雨米坏/请覆糠粃其上/因揉诸米中/以给内外工人及宿卫者/让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
C.时京仓主计吏/以仓廪多罅漏/惟久雨米坏/请覆糠粃其上/因揉诸米中/以给内外工人/及宿卫者让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
D.时京仓主计吏/以仓廪多罅漏/惟久雨米坏/请覆糠粃/其上因揉诸米中/以给内外工人/及宿卫者让察其奸/以藁秸易之/奸弊悉除/
答案:B
11.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员外郎”简称外郎或员外。唐宋时,与郎中通称郎官,皆为中央官吏中的要职。直至明清,各部仍设有郎中、员外郎、主事。
B.“律学”于此处是指中国古代研究、注释法律的学问。始于西汉,原为经学的一个分支。因古代法律多称“律”而得名。
C.“铨选”是唐宋至清选用官吏的制度。吏部主管官员的任免、升降、调动。各级职官均由吏部按照规定铨选举官。
D.“刑曹”是指分管刑事的官署或属官。“曹”有等辈、群类之义,后引申成分科治事的官署和部门,比如兵曹、功曹等。
答案:C(并非各级职官均由吏部铨选,如六部最高级职官就由皇帝任命)
12.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谢让一身正气。担任南台御史时,皇帝让他与被他审理过的江浙省臣一同入朝,众人为此担忧,他却能仪态安闲,如若无事。
B.谢让正直敢言。郑阿尔思兰遭遇冤屈被诛杀抄家,尚书省罢免了权臣,却无人敢为郑伸冤,谢让明正其冤,把抄没的家产归还他家。
C.谢让深受皇帝信任。他的建议多为皇帝采纳,皇帝甚至下令六部凡有疑而不决的事情都要让他参与商议,再上报朝廷。
D.谢让宽厚待人。下属官员私自模仿谢让笔迹签署的事情被发现后,他认为对事情没有影响且担心该官员被免职,便说是自己签的字。
答案:B(原文“尚书省罢”是尚书省被撤销之意)
13.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让设法立禁,闭籴者有罪,三州之民赖以全活者甚众。
  (2)堂堂圣朝,讵可无法以准之,使吏任其情、民罹其毒乎!

参考答案:
(1)谢让为此设立了法禁,规定禁止从邻郡买粮食者有罪,这使三州的很多人民因此而得以保全生命。(“籴”、“赖”、补足谓语“规定”译对各1分,大意2分)
(2)堂堂圣朝,怎么能没有法律来作为治理的准则,使官吏任其性情,人民遭受他们的毒害!(“讵”、“ 任”、“ 罹”译对各1分,大意2分)
【参考译文】
谢让字仲和,颍昌人。谢让自幼聪颖敏悟好学,及其成年,被推选为吏。谢让被选拔为南台御史。弹劾江浙省臣听诏不恭以及违法之事,皇帝派遣使臣与他共同审理此案。所弹劾之人服认其罪以后,又诏令谢让与省臣一同入朝,众人都为他感到担心,而谢让仪态安闲,仿佛什么事也没有。御史台纪纲因此更加振兴。大德年间,诏令设立陕西行御史台,以谢让为都事,凡御史奏章及公文,其可否全由谢让决定。又召入朝为中书省右司都事,升任户部员外郎。当时东胜、云、丰等州的百姓饥荒,乞求在邻郡买入粮食。宪司担心这样会造成贩卖牟利的结局,禁止买卖。将此事上报给朝廷后,谢让为此设立了法禁,规定禁止从邻郡买粮食者有罪,这使三州的很多人民因此而得以保全生命。至大元年,改任户部侍郎。当时京仓的主吏,因为仓廪多有漏洞,思虑久雨则米坏,请其上覆盖糠秕,因而把糠秕混杂入米中,供给内外工匠及宿卫者。谢让察知其中有奸诈,以藁秸代替糠秕,奸弊全被革除。仁宗即位,谢让进级为正议大夫。起先,尚书省权臣编造罪状诛杀留守郑阿尔思兰,抄没了其家资,朝内外都认为是冤枉;尚书省被撤销之后,没有人出面平反他的冤屈;谢让明正其冤,把所抄没的资产归还其家。有旨:凡是六部之中有疑而不决之事,必须与谢让共同商议,然后再上报。刑部有一案件,谢让还未签署,就因疏忽先盖上了印,吏惊恐,于是私自模仿谢让笔迹签署。此事被发觉以后,他考虑到对事情并没有损害,并且怜惜此吏会因此而被废黜,于是察看说:这是我签署的。他为人宽厚大多类此。谢让上奏章说:古今统治天下者,皆有法律辅助治理。堂堂圣朝,怎么能没有法律来作为治理的准则,使官吏任其性情,人民遭受他们的毒害!皇帝赞赏地接受了他的意见。于是命中书省纂集典章,因为谢让精通法律之学,就委派他任校正官,赏赐给他青鼠裘衣一套,侍宴服六套。皇庆二年,因为有许多官吏办事迟误,朝廷责令各部清查不如期办完的案件。命令下达后,谢让说: “刑狱之事,不是钱谷、考核选举之事可比,虽宽限时间,尚且担心其中会有失实之处岂能用一般的常法来要求呢!于是他入见宰相告知此意,宰相说:“尚书所言是正确的。因此唯独刑部能够不责查迟误。”四年(1317)十月,死在任上,终年六十六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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