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法法》“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古文阅读标准答案及原文译文解析

本篇阅读赏析名为:《管子·法法》“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古文阅读标准答案及原文译文解析,是由中华经典诗词网从海量的中小学考试试题中精选而来,为广大师生和古文爱好者提供标准答案和翻译解析。以下为正文内容。

贞观七年,太宗谓侍臣曰:“天下愚人者多,智人者少,智者不肯为恶,愚人好犯宪章。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轨之辈。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又蜀先主尝谓诸葛亮曰:‘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每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曾不语赦。’故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大化。梁武帝每年数赦,卒至倾败。夫谋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绝不放赦。今四海安宁,礼义兴行,非常之恩,弥不可数,将恐愚人常冀侥幸,惟欲犯法,不能改过。”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国家法令,惟须简约,不可一罪作数种条。格式既多,官人不能尽记,更生奸诈,若欲出罪即引轻条,若欲入罪即引重条。数变法者,实不益道理,宜令审细,毋使互文。”
贞观十一年,太宗谓侍臣曰:“诏令格式,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奸诈益生。《周易》称‘涣汗其大号’,言发号施令,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弗为反。’且汉祖日不暇给,萧何起于小吏,制法之后,犹称画一。今宜详思此义,不可轻出诏令,必须审定,以为永式。”
长孙皇后遇疾,渐危笃。皇太子启后曰:“医药备尽,今尊体不瘳,请奏赦囚徒并度人入道,冀蒙福祐。”后曰:“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赦者国之大事,佛道者,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常恐为理体之弊。岂以吾一妇人而乱天下法?不能依汝言。”
(节选自《贞观政要·论赦令》)
明君不为亲戚危其社稷,社稷戚于亲;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不为重宝分其威,威贵于宝;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
(节选自《管子·法法》)
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吾周旋陈元方、郑康成之间        周旋:应付
B.数变法者,实不益道理            数:屡次
C.医药备尽,今尊体不瘳            备:齐备
D.上每示存异方之教耳              异方:外国
5.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词的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3分)
A.每见启告理乱之道备矣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
B.若不常定,则人心多惑          夫夷以近,则游者众
C.若汗出于体,一出而不复也      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
D.死生有命,非人力所加          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3分)
A.唐太宗反对赦免冒犯法律的愚蠢人。他引用古语证明滥用赦免只会惠及奸人而伤害良民,拿诸葛亮治蜀十年不赦而蜀中大化,与梁武帝一年数赦而国家倾覆作对比。
B.唐太宗主张法令的制定要力求简约。他认为法令条款过多不利官员记忆,容易滋生奸诈事端,原因是为人开罪可援引从轻处罚条款,为人加罪可援引从重处罚条款。
C.唐太宗主张朝廷诏令要有固定格式。他认为诏令格式不固定就会让人有机可趁,在引用经典话语阐明诏令的严肃性后,表明自己对刘邦和萧何制定法令的不屑态度。
D.长孙皇后是一位贤德有见识的皇后。她断然拒绝太子用赦免囚徒和度人入道方法来为她祛病求福,在她看来生死有命非人力所可为,国家法令不能因自己而被扰乱。
7.把原文中画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凡赦宥之恩,惟及不轨之辈。
(2)若修福可延,吾素非为恶者;若行善无效,何福可求?
(3)不为重宝分其威,威贵于宝;不为爱民亏其法,法爱于民。

参考答案
4.(3分)A(周旋:交际应酬,打交道。)
5.(3分)D(“所”字结构,……的东西。A.助词,的/取消独立性,无义;B.假设连词,那么/顺承连词,那么;C.介词,从/介词,被。)
6.(3分)C(错在“表明自己对刘邦和萧何制定律令的不屑态度”,原文信息是欣赏刘邦、萧何制定法令。)
7.(10分)
(1)大凡国家赦免宽恕的恩典,只是惠及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宥”“及”各1分,大意1分,3分)
(2)如果涵养福气能延长寿命,那么我向来没做过坏事;如果做善事都没有效果,那么又去乞求什么福分呢?(“延”“素”各1分,大意1分,3分)
(3)不因为珍惜贵重的宝物而割让(分让)威权,威权比宝物更贵重;不因为爱护老百姓而削弱法律,法律比老百姓更(值得)珍爱。(“分”“亏”“爱”各1分,大意1分,4分)

〔参考译文〕
贞观七年,唐太宗对侍从的大臣们说:“天下无知的人多,聪明的人少,聪明人不会做坏事,无知的人却屡屡触犯法律。大凡国家赦免宽恕的恩典,只是惠及那些不遵守法律的人。古话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再赦宥罪人,好人都不想再发表意见了。’凡是‘保养稂莠之类的杂草,就会伤害到田中的禾苗,将恩惠施予奸邪的人就会伤害好人’。从前‘周文王制定刑罚,对触犯刑罚的一概不予赦宥’。还有蜀先主刘备曾对诸葛亮说:‘我曾和陈元方、郑康成往来,常听到他们讲说治乱之道,他们已经讲得很齐全了,但从来不曾讲到赦宥。’因此诸葛亮治理蜀国,十年不赦,而蜀国大治。梁武帝每年几次赦宥,终于导致倾覆败亡。这种谋求小仁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大仁的损害,所以我取得天下以来,绝不颁发赦令。如今四海安宁,礼义盛行,特殊的恩典,数不胜数。只怕赦宥会使无知的人常存侥幸之心,只想犯法,而不能改正过错。”
贞观十年,唐太宗对侍臣说:“国家的法令,一定要简约,不可以一个罪名定很多种处罚条令。条款太烦琐,官员不能够完全记清楚,反而会生出许多奸诈的事端来,如果要开脱犯人的罪名,有人就会援引从轻的处罚,如果要把罪名硬加到别人头上,就会用从重的处罚。这对国家的治安非常不利。现在,我们应该仔细审定条款,不要使各条款之间互相牵连。”
贞观十一年,唐太宗对侍臣们说:“皇帝诏书的格式,如果不固定,恐怕会滋生出许多奸诈行为来。《周易》说‘像出汗一样发号施令’意思是说皇帝的诏书,像汗水流出身体,一旦发出就不可收回。《尚书》说‘谨慎地下达命令,命令一出就要坚决执行,不可反悔’。汉高祖时,国家并不富裕,萧何也是由小官起家,可制定出的律令,都整齐划一。如今我们应仔细思考这个问题,不可轻易颁发诏书,格式也一定要小心审定,让它有一个固定的形式。”
长孙皇后生了病,日渐危重。皇太子承乾对皇后请求说:“所有的医药都用遍了,现在母后的尊体仍不能痊愈,请奏知父皇赦免犯人,超度一些人入道,以求上天保佑母后痊愈。”长孙皇后说:“生死都是命里注定,不是人力所能改变的。如果涵养福气能延长寿命,那么我向来没做过坏事;如果做善事都没有效果,那么又去乞求什么福分呢?赦免犯人是国家的大事,佛道不过是皇上有意识保留的一种外来宗教罢了。常怕做出有违事理体统的事情,现在怎能因为我一个妇人而乱了国家的法度,不能按你说的办。”
明君不为至亲危害他的国家政权,关怀国家政权甚于关怀至亲;不为个人私欲改变法令,尊重法令甚于尊重人君;不因为珍惜贵重的宝物而割让(分让)威权,威权比宝物更贵重;不因为爱护老百姓而削弱法律,法律比老百姓更(值得)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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